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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来看待防弹运钞车的“防护性能检测合格”

作者:车 夫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02
  1999年3月,对运钞车行业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两大部门向金融系统提出市场采购方向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明确划定了一个采购范围:经公安部“质检中心”检测合格的国产运钞车。显然,获得这一纸检测合格报告,就相当于领取了该品牌的市场准入证。 仅表明样车合格 金融装备市场,在国内外历来都是利润最为丰厚的市场之一。

  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对专用运钞车的需求急剧升温,国内相关厂商均“虎视眈眈”,欲在此新兴市场上“分一杯羹”。央行和公安部的上述要求一出台,就激励起各大运钞车厂商在参加检测方面“不须扬鞭自奋蹄”。

  截至 1999年7月底,已有25家企业的43种型号的运钞车通过了此项检测。 参加检测的样车是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这一检测合格背后的事实值得品味。一个国家参加奥运会并获得金牌的运动员,肯定是该国最优秀的选手,但并不能代表该国普通国民的竞技水平。“同理可证”,运钞车厂商“选拔”的样车在检测中顺利过关,不能等同于其生产的运钞车都达到了行业标准。理论上讲如此,市场现状也作了具体印证。

  也许正是因为对“样车合格,非样车不合格”存在担心,有关部门才又作出补充性要求。这就是,公安部今后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测机构和有关专家对所有专用运钞车定点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抽检。公安部主管部门称,对违规企业,将取消其定点生产运钞车的资格。 从送检到抽检,从坐等企业提供样车,到检测机构到企业“突袭”检测,这种检测方式的变迁,预示着我国运钞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正日趋完善。

  “合格证”不能通用 如果把公安部签发的检测合格报告比作“合格证”,那么每一张“合格证”只能对应已经送检的某一种车型。换言之,一家运钞车企业想在市场上推出若干种型号的运钞车,该企业就应当从每一种型号的运钞车中分别“选拔”一辆样车参加检测。一张“合格证”,不能通用于多种车型。 一些急于占领市场的运钞车厂商,偏偏在市场营销过程中玩起了“以一代十”的检测报告通用的把戏。

  例如,一个在多家商业银行运钞车采购“小目录”上风光一时的厂商,明明在公安部公布的运钞车合格名单上仅有一种车型上榜,却公开声称自己制造的防弹运钞车达10多种。这些厂商在向客户推销过程中,语言和文字表达方面“技巧娴熟”,较常用的一种 方式为:本公司自行设计、生产的防弹运钞车有若干种之多,分别采用什么什么车的底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生产,经检测达到公安部部颁标准。由于最后一句话主语模糊,使人容易产生“本公司若干种运钞车均达到部颁标准”的误解。殊不知,这种语句上“恰到好处”的语病,正是个别厂商在检测报告上想“以一代十”的遮羞布。 所以我们提醒用户,当运钞车厂商在自己有多少种型号产品通过检测的问题上模棱两可时,不妨直接对厂商说:“请把检测报告亮出来”。 如何判别优劣 同是检测合格,品质各有不同。判别运钞车的品质优劣,是专业性极强的“技术活”。

  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大致可以从检测报告的字里行间看出点眉目。

  一是看检测日期。一般来说,一辆运钞车各种安全防护方面的检测,快的只需五六天,慢的通常半个月也可以完成。如果一种型号的运钞车花了一个多月甚至更久才通过检测,就应该找找原因,若非检测部门耽搁,便是运钞车在检测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所致。据了解,个别厂家的运钞车在检测中“跑马拉松”,就是因为防弹玻璃不过关,一打就漏,另换玻璃,自然不可能短期内拿到合格报告。

  二是看检验结论。在公安部“质检中心”出具的检测(验)报告中,第一页就有“检验结论”一栏,其中有关于用什么式的枪和弹、射击时的弹速、防弹玻璃和厢体中弹后留下的伤痕大小和深度,以及是否出现穿透现象的描述。如果“检验结论”中记录该车某处出现了弹丸穿透现象,则表明该车此处是明显的“软肋”,是防弹车上最薄弱的环节。尽管这类运钞车“检验结论”中大多跟着一句补测合格的评语,譬如“经改进后进行补射试验,没有再出现穿透现象”等等,但补考及第,毕竟不如一举中榜。补测合格的运钞车,留给用户的印象显然不能与“一次性通过检测”的运钞车相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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