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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国防 2008年以色列安防行业发展概况

作者:姜劲蕾 姚兰  来源:公安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发布时间:2009-04-09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以色列出口及国际合作局。该局成立于1958年,为非赢利性组织,是以色列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联营体。该局获得了2600多成员公司、私人实体以及以色列政府的支持,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向以色列公司提供广泛的出口导向服务,协助进行成功投资、战略联盟和贸易伙伴关系,以促进以色列出口商和海外商业及组织之间的商业关系。该局由执行委员会掌管,代表并服务于整个以色列工业。在很多国家,其通过以色列官方代表——大使馆及商业或经济组织来运作。该局与驻以色列的其他国家的外交及商业代表保持紧密联系,并同国际贸易促进组织联系紧密,成为以色列安防公司与国际市场相连的一座桥梁。

    三、安防产品标准

    根据以色列相关法律,标准不仅包括为制造过程而适用于产品或技术流程的技术规范,而且包括为此目的的技术定义。标准描述了产品的多样性特征,如用途、功能、目的、生产过程、安装、操作、用工方式、品质和质量保证、数量、规格、计量方法、检测方法、储存和保养方法,以及重新定位方法、产地、身份识别、标签和包装等等。以色列的标准由以色列标准协会标准化委员会根据经工贸和劳动部部长批准的《标准编写规则》(《以色列标准说明》,1991年第5751号)编写。

    1.以色列产品标准

    以色列标准协会宣布的以色列标准是自愿采用的。1998年1月,以色列议会Knesset批准了宣布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并修订了《标准法》。根据该规定,工贸和劳动部部长如果认为某一标准为实现下列目标之一所必需,他可以按照与制造商及消费者代表的协商结果,在政府公报“Reshumot”上发布政令,宣布所有或部分已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保护公共健康;保护公共安全;保护环境;不存在提供消费者保护替代机制的信息供应;保证产品的互换性或兼容性;防止因极其明显的元件、产品或结构上使用的材料而使消费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防止因正常情况下看不见的建筑材料而使消费者经济损失。

    强制性标准是具有约束力的,根据以色列相关法律,禁止制造、销售、进口或在任何加工阶段使用受强制性标准约束的产品,禁止从事声明为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流程,除非该产品或该流程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工贸和劳动部的标准化管理局,对执行强制性标准负责。执法人员可以在任何合理期间行使检查权,以确认《标准法》是否被遵行。在执行检查时,标准化管理局授权的任何人,可以提取货物样品以进行检测,没收或扣留任何他们认为有理由假定违反标准法规定的任何事务。工贸和劳动部标准化管理工程师,依据检查或投诉而行使调查权,如果他们发现违反了《标准法》的行为,将对销售商、进口商或制造商诉诸法律。2005年8月,一项新的《标准法修订案》生效,将罚款从19000新谢克尔提供到200000新谢克尔(约合45000美元)。提高罚款金额,使以色列政府履行了作为WTO成员的义务。

    一般而言,是否在其产品上粘贴标准标记完全自愿,但是某些产品,特别是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有影响的产品,标准则是强制性的。对于这种情况,产业、贸易及劳动部长颁布令状禁止其生产,除非他们拥有强制性标准标识。

    根据以色列法律规定,标准的强制性地位的声明或取消,必须同制造商和消费者代表协商。在修订强制性标准(新版本、校正表等等)时,也要履行相同的程序。为了保持透明度,除了制造商和消费者代表之外,该协商还包括进口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如建筑承包商协会和相关政府部门。在协商阶段,标准化委员会将向工贸和劳动部长报告变更标准状态或修订强制性标准的意图,并规定一个期限(通常是4周),在此期限内,可以提交与部长作用相关的解释和保留。

    根据以色列《标准法》的规定,标准协会以及其他获得标准化委员会书面授权的机构,可以检测产品与标准的一致性,并依据测试结果颁发证书。只有指定实验室颁发的证书,才能证明该产品符合标准。目前,在工程领域,大约有20个指定实验室可以进行此类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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